服务动态
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全梳理  [2020-3-17]

鄂州分步推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操作方案 鄂州市行政审批局一口受理、并行办理新政高效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方案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3号)

滞留人员离开鄂州手续办理、

市内交叉滞留人员返程手续办理程序

鄂州出省复工返岗包车运输服务企业名单

鄂城区关于规范滞留人员有序流动手续办理的通知

鄂城区人员有序流动、企业复工复产受理咨询服务热线

华容区分区分级调整全区乡镇、村(社区)管控措施的通告

梁子湖区分区分级调整村(社区)管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

外地滞留人员离开鄂州和市内交叉滞留人员返程需要办理这些手续

葛店开发区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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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复工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管理有关规定

(一)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3号)

根据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在继续执行严格的离鄂通道管控措施基础上,就做好滞留人员和复工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市域内因疫情滞留需要返回居住地人员,持湖北健康码绿码或现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个人健康监测证明,可以经普通公路当日单程点对点返程。

二、省内其他市州和省外(高风险地区除外)因疫情滞留需返回鄂州人员,持湖北健康码绿码或出发地村(社区)出具的个人健康监测证明,可以单程流动,在市际卡口或高速卡口测温并登记人员信息后放行。

三、滞留鄂州的省内其他市州人员需离开鄂州的,持湖北健康码绿码或现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个人健康监测证明,测温正常即可单程流动。

四、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集中精准输送务工人员安全返岗,帮助外地滞留在鄂州人员安全有序返乡(北京市除外)。

五、所有流动人员,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湖北健康码或个人健康监测证明,接受测温,到达目的地后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自觉遵守防疫防控管理有关规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

(二)办理方式

1.市内交叉滞留人员返程手续办理程序 当事人自备车辆(无车辆的,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安排交通工具)在小区(湾组)卡口填写诚信承诺书社区(村)核对汇总信息社区(村)通知当事人出发当事人凭诚信承诺书可通行市内卡口,配合测温登记,经普通公路返家

2.滞留人员离开鄂州手续办理程序 当事人自备车辆在小区(湾组)卡口填写诚信承诺书社区(村)核对汇总信息社区(村)通知当事人出发当事人凭诚信承诺书可通行市内卡口高速卡口查验诚信承诺书,测温登记后放行

3.滞留鄂州人员返回武汉 从鄂州返回武汉,需要办理电子通行证。请向滞留居住地所在区指挥部交通专班申报,填写个人身份信息、车牌号,并上传身份证、行驶证(正副本正反面)、与滞留地社区(村)签订的诚信承诺书和健康码(或健康监测证明)即可办理。

备注:

1.暂不受理滞留人员返回北京

2.返回省外的人员必须提交工作单位证明,目的地县区级指挥部(县市区政府)同意接收,由用工方或组织方租用有营运资质的社会车辆,实现点对点、一站式精准输送

3.原则上当事人承诺后,社区(村)24小时内通知当事人出发

4.承诺书一式两份,当事人和社区(村)各一份

相关链接:

1.鄂州返回武汉网上申请电子通行证流程

2.鄂州市具有营运资质的包车运输服务企业名单

3.因疫滞留人员离开鄂州诚信承诺书(模板)

4.市内因疫交叉滞留人员返家诚信承诺书(模板) 以上四个链接请看本文开始部分的超链接,点击有关标题跳转至有关文章即可查阅!

二、企业复工复产办理方式:

(一)市行政审批局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高效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1.线上办理。企业运用湖北政务服务网开设的复工复产申请审批绿色通道,申请人可在网上提交申请并提供六到位防疫承诺书,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线上及时受理、推送审批,实现不见面获准。

2.线下办理。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一口受理、并行办理的专门审批窗口受理线下申请。企业如需到市政务服务大厅提出复工复产申请,按照亮健康码、登记基本情况、电子测温、消毒、自助机身份信息读取、提交材料等程序现场办理业务,办理完一批、消毒一次,有序进退,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做到有效防疫和服务复工复产两不误。

三、政策规定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3/04/content_5486767.htm

2.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 http://www.hubei.gov.cn/zfwj/ezf/202003/t20200312_2180269.shtml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 http://www.hubei.gov.cn/zfwj/ezbf/202002/t20200209_2022273.shtml

四、咨询服务电话

(一)市指挥部企业服务组各专班联系电话:

综合协调专班:17720235200

工业企业专班:15072195230

商贸流通企业专班:18871104243

农业生产专班:18062308289

重点项目专班:18971980219

(二)各地行政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市行政服务大厅:杨欢0711&mdash3226730;

鄂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杜焕保18808686968;

华容区行政服务中心:王云桥13339938288;

梁子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李安明13607234729;

葛店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陈清海,13607231200;

临空经济区行政服务中心:朱德高:1397199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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